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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8〕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当前广东省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争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当好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08〕17号文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抓紧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其中,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依法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要在2009年3月底前全部建立并实施。公务员录用的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由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依法行政督促检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3月份前按照国发〔2008〕17号文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省法制办,由省法制办汇总后报告省政府。为加强督促指导,省政府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08〕17号文、粤府〔2007〕85号文和2007年全国、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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