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岳阳、株洲、湘潭、娄底市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湘价函〔2008〕104号)
岳阳、株洲、湘潭、娄底市物价局:
你们四市关于要求调整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规定和成本审核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四市的铁路专用线运输收费标准。调整的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本批复调整的项目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经委[1993]湘价重字第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铁路专用线运输收费标准
专用线所在市收费项目 | 岳阳市 | 株洲市 | 湘潭市 | 娄底市 | 备 注 |
车辆取送费(元/车公里) | 8.5 | 8.5 | 9.0 | 9.0 | 计费里程按往返计算,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
线路使用费 | 2公里内(元/吨) | 0.7 | 0.7 | 0.7 | 0.7 | 线路距离含2公里 |
超过2公里的超过部分加收(元/吨公里) | 0.3 | 0.3 | 0.25 | 0.25 | 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
货场货位使用费(元/吨) | 0.5 | 0.5 | 0.5 | 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