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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岳阳、株洲、湘潭、娄底市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岳阳、株洲、湘潭、娄底市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湘价函〔2008〕104号)


岳阳、株洲、湘潭、娄底市物价局:
  你们四市关于要求调整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规定和成本审核情况,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四市的铁路专用线运输收费标准。调整的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本批复调整的项目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经委[1993]湘价重字第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铁路专用线运输收费标准

专用线所在市收费项目岳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备 注
车辆取送费(元/车公里)8.58.59.09.0计费里程按往返计算,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线路使用费2公里内(元/吨)0.70.70.70.7线路距离含2公里
超过2公里的超过部分加收(元/吨公里)0.30.30.250.25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货场货位使用费(元/吨)0.5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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