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复朴斋景点门票价格(试行)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8]1号)
宁夏复朴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复朴斋景点收取门票的申请报告》(宁复朴斋发[2007]012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门票价格(试行)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复朴斋景点门票价格10元/张。
二、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收费明显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