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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银川市实验中学高中艺术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银川市实验中学高中艺术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8]14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关于核定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银政办发 [2007]147号)收悉。银川市实验中学自2002年由银川师范转型为普通高中学校后,按照优质教育要求进行了投资建设,尤其是举办的高中艺术班,其特殊的教育要求,致使艺术专业生均培养成本较高。为支持鼓励优质普通高中的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银川市实验中学高中艺术班教学投入的实际,经测算生均培养成本,对面向全区自主招收的高中艺术班学生核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

  二、考虑到自治区教育厅建议银川市实验中学按照自治区重点中学标准执行的意见,同意银川市实验中学高中普通班学生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学期400元。

  三、银川市实验中学要做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费的减免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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