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8]21号)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合并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门票、博物馆和世纪塔收费价格的请示》(宁贺管发[2007]87号)和《关于申请收取环保车乘车费的请示》(宁贺管发[2007]88号)收悉。随着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为了保护贺兰山生态环境,减少车辆对森林资源的污染,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在景区内统一使用环保车运送游客,启用新的门禁系统后,景区内各景点门票价格合并为60元/张,其中包括森林公园门票、世纪塔门票、博物馆门票和环保车往返乘车费。
二、游客在景区内任一乘车点乘车不再收取车费。
三、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游客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