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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继续借用病床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继续借用病床的批复
(京卫医字〔2008〕212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继续借用北京核工业医院部分住院病床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院继续借用北京核工业医院四层、五层两个病房共计40张床位,期限一年,到期后重新申请。
二、
借用病床所需医护人员、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均由你院负责。
三、
你院借用病床的医疗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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