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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528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528号提案的复函


曾益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工业园区用地困难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精神,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标准,该标准出台后,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将分别组织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进行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的评估,经评估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权限和程序,申请园区的拓展。黔江工业园区的拓展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相关资料后,向市人民政府申报。
  二、鉴于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各类开发(园)区的非农业建设与拓展用地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我们将根据黔江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三、我局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库区发展的精神,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产业发展,对于黔江区的工业产业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我们将优先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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