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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永川区来龙湖生态园地热水勘查遗留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永川区来龙湖生态园地热水勘查遗留问题的批复


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解决永川区来龙湖地热水勘查遗留问题的请示》(永国房文[2008]138号)收悉。永川区来龙湖生态园有限公司违法勘查事实已经清楚。现将我局意见批复如下:
  2007年11月,永川区来龙湖生态园有限公司未经依法申请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来龙湖生态园内擅自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属无证违法勘查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此违法行为发生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期间,情节较为严重。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等规定,我局决定将该地热水井收归国有。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将处罚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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