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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及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及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8]29号)


宁夏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及易地建设费标准的报告》(宁防办发[2008]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76号)规定,自治区和各市、县(区)上半年一律不得出台任何提价项目,下半年除国家出台的调价项目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外,也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据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仍按宁价费发[2001]65号和宁价费发[2007]13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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