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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变更毕业生就业手续服务费收费项目名称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变更毕业生就业手续服务费收费项目名称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8]31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更改毕业生就业手续服务费收费项目名称的函》(宁教函[2007]36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了使“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服务费”项目的内涵明确,便于执行,更好地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同意将“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服务费”变更为“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手续服务费”。办理毕业生《报到证》手续服务费由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取,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其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6]110号文件每人次5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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