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散埋乱葬坟墓的通告
吉林市为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家《
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龙潭区、丰满区等区域开展整治散埋乱葬坟墓的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范围的散葬坟墓限期迁出
(一)龙潭山风景区(吉林市龙潭山鹿业有限责任公司)
1.东起与天太村接壤处,西至龙潭山车辆段;
2.南起丰满区永安村、裕民村的北界边,北至龙潭山公园南界;
3.西起龙潭山车辆段,东至天太村止;
4.北起龙潭山公园,南至丰满区永安村、裕民村村界。
总占地面积为36公顷。
(二)龙潭山公园
1.东起505人防路至505人防广场再至龙潭山制药厂;
2.南起龙潭山制药厂,西至龙潭山车辆段;
3.西起龙潭山车辆段,北至龙山路;
4.北起龙山路,东至505人防路。
总占地面积为202公顷。
(三)麒麟谷旅游开发区(孟家村)
1.二社通佳路以东,西北山坡至四社杨木沟沟口;
2.孟家五社沟里,南北山坡;
3.通佳路至五家山公园南北山坡;
4.通佳路南路。
(四)丰满区建设局(丰满区阿什村,莱德国际马术俱乐部)东
1.东起吉丰公路,西至五队岗孙家果园;
2.南起阿什五队耕地与住宅处,北至阿什四队耕地与住宅处;
3.西起五队岗孙家果园,东至吉丰公路;
4.北起阿什四队耕地与住宅处,南至阿什五队耕地与住宅处。
总占地面积为:39.99公顷。
二、回族坟墓一律迁至吉林市回族公墓安葬。
三、以上区域内的坟墓要于2008年9月30日前自行迁出,也可以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逾期不迁又不深埋的,将按无主坟处理,依法予以强制平复。
四、对阻碍有关部门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