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新建矿山表
1、煤矿名称:按照128号文下达的矿井名称填写;
2、整合规划类型:填写探矿权、矿产地(以往勘查项目)、关闭矿井和生产老窑;
3、已核定规模:按照128号文下达的规模或重新变更后的规模填写;
4、现有勘查工作程度:填写普查或相当于普查以上的工作程度,否则填工作程度不够;
5、现有资源情况:分别填写(331)、(332)、(333)、(334)?资源量及汇总量(结合动用量,截止2007年底),或填写资源不清;
6、批准整合矿业权设置坐标:按照已经批准的各区县矿业权设置方案矿区范围,统一填写直角坐标;
7、是否补做勘查工作及工作程度:填写不补做勘查工作或补做普查(详查)工作;
8、预增资源量:分别填写(331)、(332)、(333)、(334)?资源量及汇总量;
9、备注:建议先申请补做勘查工作或建议可按规定申请采矿权或建议重新论证矿山项目。
二、独立保留矿山
1、煤矿名称:按照128号文下达的矿井名称填写;
2、整合规划类型:填写原证原矿或技改扩能;
3、已核定规模:按照128号文下达的规模或重新变更后的规模填写;
4、保有资源量:填写经审查备案的(333)以上的资源量及汇总量(结合动用量,截止2007年底);
5、剩余服务年限:按照规范计算的年限;
6、是否增划资源:填写是或否;
7、潜力区勘查程度:填写普查以上的工作程度,或填未达普查;
8、是否补做勘查工作及工作程度:填写需普查或否;
9、潜力区范围坐标:统一填写直角坐标;
10、预增获资源量:分别填写(331)、(332)、(333)、(334)?资源量及汇总量;
11、新增服务年限:按照规范计算的年限;
12、备注:建议先申请补做勘查工作或建议可按规定申请采矿权或无资源建议开采剩余资源后闭矿。
三、2个以上整合矿山
1、煤矿名称:按照128号文下达的矿井名称填写;
2、整合规划类型:填写参与整合矿井名称及是否原证原矿或技改扩能;
3、矿井相对关系:填写相互之间的位置、距离、开采煤层和构造影响因素;
4、已核定规模:按照128号文下达的规模或重新变更后的规模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