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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报送煤矿区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四)所谓补做地质工作是指按照规程规范的要求必须实施坑、井、钻等重型山地工程的地质工作;仅须开展测量、检测分析和少量探槽等地质工作便可编制提交储量报告的,不作为补做地质工作处理。

  三、《资源整合方案》经市地质矿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方可按照拟定的方案实施。《资源整合方案》编制中已经确定不需补做地质工作的矿井,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先行开展采矿权申报工作;《资源整合方案》编制中经专家评审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确定需补做地质工作的矿井,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08]173号文第二条的要求尽快开展补做地质工作;《资源整合方案》经专家审查确定因资源赋存、矿区位置、地质构造、勘查规范等条件,确实无法实施煤矿资源整合的矿井,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重新论证批准。

  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务必于6月30日以前编制提交《资源整合方案》及其相关资料。市国土房管局将以区县为单位,按照报送先后审查《资源整合方案》并进行备案,为尽快开展煤矿区地勘工作,实施煤矿整合提供依据。

  附件:《重庆市××区县煤矿整合情况调查评价汇总表》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重庆市××区县煤矿整合情况调查评价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盖章)        技术服务单位:××地质队(盖章)
  一、新建矿山

序号

煤矿名称

整合规划

类型

已核定规模(万吨)

现有勘查工作程度

现有资源情况

(万吨)

批准整合矿业权设置坐标

是否补做勘查工作及工作程度

预增资源量及

资源总量(万吨)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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