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地勘局、有关地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保障资源加工产业的矿物原料需求,本着地质工作服务于经济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我局积极地开展了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勘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勘查事件发生,提高勘查工作质量,维护矿产勘查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正常的矿产勘查秩序,完善矿产勘查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矿产勘查工作的依法、科学、规范,保障勘查工作安全,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水平;各探矿权人和项目业主要遵纪守法,自觉保护探矿权,依法申报和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各地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矿产勘查规程规范,依法承接和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市矿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为政府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提供合法真实依据。
二、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清查工作
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开展一次针对矿产资源探矿权和勘查工作的清查活动,特别是煤炭和铅锌矿资源勘查和补做地质工作,重点查处越权审批探矿权、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不按批准设计施工、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杜绝越权审批探矿权。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出让权限等规定,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擅自批准、许诺的探矿和勘查行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做好善后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二)坚决打击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不按批准设计施工的行为。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清查境域内所有勘查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勘查许可证、补做地质工作通知、勘查设计方案等,对无证勘查、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持采矿权证进行勘查和无勘查资质单位实施的勘查项目,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越界勘查或不按批准设计施工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对有硐探工程设计的煤炭勘查项目,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坑探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7号)的要求,完善煤炭勘查项目的坑探施工安全许可手续,杜绝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