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各单位车管部门或门卫要有专人对进出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把违规车号通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或必要处罚。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各市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设置公交快速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采取各种鼓励措施,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时间空调实行间歇式开放,非办公时间关闭所有空调系统,以减少待机能耗。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电梯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倡导全省大中型宾馆、商厦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照明用电。加强道路照明管理,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人流、车流峰谷分布,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盏数,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减少道路照明用电量。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要推广使用太阳能LED、风光互补LED等可再生能源照明产品。各类工矿企业、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必须使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所有建筑物的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具一律要加装声控、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装置,在无人时自动断电。
  (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和节水器具等节能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具有节能、节水、环保标志产品的办公设备,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建立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