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全民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
我省作为一个资源型省份,长期以来形成了高耗能、高污染、超重型的产业结构,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承载能力弱,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省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从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省能耗仍然居高不下,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汽车消费追求大排量,住房消费追求大面积,装修装饰追求豪华,节日宴请讲排场,城市建设贪大求洋,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产品过度包装等,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动员全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十项举措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每年6月和9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定为“山西省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五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乘轿车上下班的干部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