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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门票价格的通知(2008)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门票价格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8]37号)


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门票价格的申请》(宁影(申)字[2007]第016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规定,现将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现行的40元/张调整为60元/张。对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免收门票。对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游客以及10人以上的团队门票可适当优惠。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内的游览项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90号)规定,你公司要建立门票价格情况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客数量等主要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76号)规定,每年4月底前你公司应将华夏西部影视城上年度的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上报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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