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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复函


蒋业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旧城改造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将我们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制定统一的旧城改造计划,深入完善关于拆迁安置的配套法律法规,确保旧城改造工作有序、有章、有力地开展”的问题。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从2001年在主城区实施危旧房改造以来,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了一批危旧房,截止2007年,全市共完成改造909万平方米,近16万户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针对目前主城区危旧房较多的情况,市委、市府提出了实施危旧房的工作,经调查,主城区1969年底前建成的旧房和经鉴定的危房尚存786万平方米。为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市政府多次开专题会议研究危旧房的拆迁范围、计划及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被拆迁人的政策优惠、社会保障政策支持等有关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政府要在拆迁安置、土地出让、资金信贷、手续审批等各个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作为开发项目所需的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政府应优先安排解决。在以前市政府的相关文件中对投资者及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有一些优惠政策,根据目前危旧房的拆迁量相当大的情况,要在三年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市委、市府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在渝府发[2008]36号《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等都已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建议政府成立旧城拆迁土地整治中心,由政府牵头完成旧城改造用地的拆迁、市政管网配套等工作,然后将整治后的土地“招、拍、挂”,这样既便于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较为顺利地完成拆迁,又可让开发企业专心搞开发,还可以充分保障政府土地的收益,可谓一举多得”的问题。目前我市已有地产集团、城投公司等具有土地整治的职能的大型集团,承担政府基础设施及各种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储备工作。根据当前主城各区危旧房改造量大的情况,各区政府又成立了相应的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以实施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总体要求,统一规划,然后将整理出的地块根据功能的需要进行“招、拍、挂”。提案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都在渝府发[2008]36号文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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