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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津商务流通〔2008〕22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商务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7〕22号)和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08〕18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要。因此,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建设布局合理、设施达标、连锁经营的消费品和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围绕建设依托农业产业化基地,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产地型交易市场体系及打造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围绕建设连接菜园子和菜篮子的农产品物流配送和冷链体系建设,制定我市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用以指导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各有关区县负责本区域规划的制定,市商务委在汇总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大纲。
  二、着力扶持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
  按照商务部部署和我市实施“三进工程”总体安排,在已确定的傲绿、梦得等13家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再发展7-10家,总体上达到20家以上。同时,重点培育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和促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盟关系,进一步完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销衔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用三年时间,争取设施农业全部纳入龙头企业经营范围,龙头企业经营全市农副产品占有率达80%以上。
  三、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在提升16个产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功能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扶持发展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2-3家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副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支持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配送功能,结合实际设立各自的综合和专项农产品配送中心。推行“生产基地-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店)”流通模式,实行标准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同时,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建设,实现冷藏、保鲜、加工、配送一体化。提高有机、绿色安全农产品的配送率,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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