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实施,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实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制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帮助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按三级分类。
一级分类为机构职能、政府公文、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及审批、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统计分析、行政执法、其他信息九类。
1.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2.发布主体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息的发布主体为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
二、获取方式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后,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国土房管部门主要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国土房管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国土房管部门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申请人因条件限制无法从公开媒介获取主动公开信息的,可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公开。
2.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市、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