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次地震灾害后房屋安全排查的各项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各部门的责任。
(二)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责成辖区内管房单位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抓紧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和危房排危处置,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及其他人口密集度大的房屋检查及危房的检测;要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管网、附属设施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经鉴定出有危险的房屋及管网设施、附属设施,要限期进行解危处理;一时不能解危的,要在其醒目位置挂出危险告示并落实专人监护。监护人在发现危险程度加大并将对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危害时,应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疏散人员。
三、加强值班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情况
(一)系统各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凡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dh;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系统各单位要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报告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每天晚上22点、中午11点以前分别向市局地质环境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报送地质灾害、房屋安全灾情及处置情况。市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应于每晚23点、中午12点前将收集汇总的房屋安全灾情及处置情况交地质环境处汇总并送办公室会签、局领导审查后,于每天上午8点、下午15点前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国土资源部值班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舆论宣传
系统各单位各处室要把当前抗震救灾工作作为首要大事,全力以赴,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要把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及时做好震后各项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要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抗震救灾各项措施,全面做好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要加大应急救灾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坚决制止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抗震救灾的行为,确保大局稳定。市局宣传室要及时准确地对各单位抗震救灾的好作法和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宣传,促进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