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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龙岩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龙岩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直属部门,各大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龙岩电业局联合制订的《2008年龙岩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2008年龙岩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案件、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下一级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5、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于省级以上政府督办范围的环境违法案件逾期未完成的,或者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要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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