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区封锁组(每个点9人,分3班24小时值班):由公安局牵头,交通、畜牧、工商、卫生、商委等部门和疫情发生地乡镇参加。主要负责在疫区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点,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疫区内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
疫源追踪组(3-5人):由公安局牵头,疫情发生地乡镇和畜牧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疫源开展调查,分析疫源。
后勤物资保障组(3-5人):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畜牧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筹集资金,做好应急物资(所需疫苗、碘酒、注射器,消毒药品和喷雾器,防护手套、衣服和鞋,扑杀用电击枪、榔头、胶纸布、剖腹刀具、运载车辆,无害化处理用的废旧轮胎、柴油等助燃物资、打火机、挖掘机)的组织供应,现场处置人员的后勤保障等,负责疫情发生后扑杀动物的补偿和恢复生产救助工作。
责任督查组(2-3人一个小组):由监察局牵头,畜牧等部门和疫情发生地乡镇人大、纪检参加。主要负责对疫情现场处置进行督查,对不服从调动、不服从指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请县政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4 疫情处理
4.4.1 疫点内的处置:对疫点内所有的患病动物、同群(舍)易感染动物进行扑杀;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对人员的鞋底、衣裤、手等进行彻底消毒。
4.4.2 疫区内的处置: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点,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扑杀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关闭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对易感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消灭病源;对疫区内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
4.4.3 受威胁区的处置:对所有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在受威胁区边界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点,加强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消毒。
4.4.4 疫情发生地相邻地区的应急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按规定做好本区域内的防疫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