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重大疫情(二级疫情)。由县政府分管畜牧的领导负责指挥。确定发生重大疫情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立即发布疫区封锁令,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全面处理。
4.2.3 特别重大疫情(一级疫情)。报请市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市级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安排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4.3 预案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疫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政府根据县指挥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资金、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消毒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疫情(二级疫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县政府分管畜牧领导担任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畜牧的副主任、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疫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处置指挥部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科技专家组、扑杀处置组、消毒灭源组、强制免疫组、疫区封锁组、疫源追踪组、后勤物资保障组、责任督查组等。
综合协调组(3-5人):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疫情发生地
乡镇政府、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报告疫情发生动态及控制扑灭疫情情况,协调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各类报表汇总、材料编写、信息发布等,完成现场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科技专家组(3-5人):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卫生、疫情发生地乡镇落实人员参加。负责病料采集、诊断、监测,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处置建议,进行疫情调查追踪、疫情分析评估、疫情预警,核实动物发病、死亡情况及人员感染情况。
扑杀处置组(10-30人):由疫情发生地乡镇牵头,公安、畜牧、财政、民政和环保等部门参加。负责疫点、疫区内患病动物、同群染疫动物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强制免疫及消毒灭源组(6-30人):由疫情发生地乡镇牵头,兽医专业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环保人员、镇、村、组干部参加。以村为单位2-4人一组,主要负责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消毒灭源、易感动物的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