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报告时限、程序
各地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通过乡镇政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经核实无误、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在2小时内通过县指挥部办公室将疫情报告县政府,并由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在12小时内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
在周边省市、周边区县、周边乡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乡镇政府、畜牧兽医站应进入一级警备状态,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开展交界地疫情普查、消毒和监测。
3.2.3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3 预测预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派后,采取具体措施确认疫情,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测预警。对初发疫情或临床症状不典型的,应采集病料,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诊断;对连续出现疫情或临床症状典型的,由至少两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兽医人员现场诊断,根据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出具《现场诊断报告书》,可直接作为现场处置的依据;采集的病样品由专人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确诊。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对人、畜的危害程序、发生范围、扩散速度、紧急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其引起的重大动物疫情由低到高分为三、二、一级。预警级别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具体预警建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统一发布。
4 疫情分级及应急响应
4.1 疫情分级
一般疫情(三级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单个疫点,且范围局限的;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30日内发生5个以下疫点的。
重大疫情(二级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30日内发生2个及以上疫点的。
特别重大疫情(一级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30日内发生5个及以上疫点的。
4.2 应急响应
4.2.1 一般疫情(三级疫情)。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县指挥部派人指导、督促。发生疫情,立即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初步核实动物疫情后,在向县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全力控制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县指挥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督促,需要县政府发布封锁令的,按照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