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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4 乡镇职责

  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落实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分项抓好工作,成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队伍,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修改、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本辖区内的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监测等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引种申报审批、免疫观察和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决定启动本行政辖区内的应急预案,在县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人员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措施,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紧急免疫注射、消毒、疫源追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在疫情扑灭后,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生产自救和养殖户补偿等善后工作。

  2.5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依法负责新闻媒体的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有效协调新闻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防止新闻炒作。

  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和上传下达,协调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履行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物资质的储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和疫病监测,指导、监督和协调疫情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消毒等措施的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项资金和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按照疫情处置的需要,及时进行资金调整和拨付,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疫区封锁,疫点(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疫源追踪、疫点和疫区内易感动物的扑杀,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搭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车辆的查处;维护疫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户、畜牧兽医人员、经营户等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控、预防注射和病人的诊治工作;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时,及时将疫情报县政府,并通报畜牧兽医局;协调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力量参与疫情处置,及时采取扑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等控制措施,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蔓延传播;加强对餐饮等使用动物产品行业的卫生监督,设立定点医院收治人畜共患疾病患者;负责启动、组织、指挥和实施人畜共患疫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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