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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石柱府发〔2008〕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科教兴国,教育先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石柱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引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教育高地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双高普九”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到2010年打造石柱教育高地基本框架,学前1年和3年幼儿受教育率分别达到97%和70%;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在校学生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20%以上,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十二年教育;加快职业教育步伐,使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达到基本适应比例。到2015年建成石柱教育高地。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

  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大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扩大教育总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石柱新时期新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建设渝东教育高地的重要保障。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长期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渝府发〔2002〕50号)等政策文件,民办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已达75所,在校生人数3716人。涌现出了一批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基本良好、教育质量较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满足了一些适龄儿童和幼儿的入学要求,大大缓解了公办学校的教育压力。但我县民办教育仍存在总量偏小、结构不合理、教育基本条件差、认识不到位、扶持政策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我县民办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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