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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信息查询子系统:各乡(镇、街道)配置PC机,通过互联网实现防汛预警信息等各类应急指挥信息的查询和预警短信息发布。
  三、任务分工
  根据省政府指定,福建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的业主为福建省水利厅。在福建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各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建设。我市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系统的建设实施,各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分管系统建设的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工程时间进度安排完成建设任务。
  (一)省直有关部门承担的任务和分工
  1、省水利厅制订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
  2、省数字办制订方案,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的改造。
  3、省广电影视集团负责完成县、乡两级视频会议系统广电网络线路联通和视频会议视听到村线路改造方案,并会同各地广电部门组织实施。
  4、省市县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终端改造。
  5、项目招投标。
  6、新建省、市、县视频会议控制系统(MCU平台)、乡镇视频终端建设资金的筹措,广电网络改造新增设备的投入资金筹措。
  7、负责对所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并提供整个系统建设的技术保障。
  (二)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任务和分工
  1、市、县(市、区)数字办、信息中心积极配合当地防汛视频会场线路接入政务网的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并配合中标商于8月31日前完成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2、各级广电部门承担县(市、区)视频会议会场到所辖乡(镇、街道)视频会议的线路联通;承担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接入视频会议信号视听到行政村的建设;各乡(镇、街道)广电部门负责乡(镇、街道)网络设备的安装、管理和维护,负责今后视频会议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所辖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广电网络线路改造和视频会议信号视听到行政村的建设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视频会议会场;县(市、区)政府筹集必要的经费,根据需要向中标商购买乡镇终端三大件(46寸液晶电视、PC机、发电机),购置合同由县(市、区)为单位向中标商签订。市、县(市、区)政府落实解决广电网络线路因补挂光缆等材料及工程费用。
  (三)组织实施
  整个项目由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项目采购分别由省水利厅和省广影集团负责,其中新建的省、市、县视频会议控制系统(MCU平台)设备、乡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和PC机、液晶电视和小型汽油发电机等由省水利厅负责,广电网设备的交换机和单蕊收发器等由省广影集团负责。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省里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1、市、县(市、区)数字办、信息中心要按省信息中心要求做好市、县政务网线路联通和调试,配合中标商建设视频会议控制系统(MCU平台)和进行视频会议设备的安装联调。
  2、各级广电部门要按省广影集团的安排做好县到乡网络及视听到村工程的建设工作。
  3、各级防汛部门和数字办、信息中心配合中标商对市、县防汛办现有的视频会商系统进行线路和设备改造,实现与新建视频会议系统的互联。
  4、各乡(镇、街道)配合中标单位做好视频会议终端及信息查询子系统的安装工作。
  5、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场地、设备和组织由县负责,中标商派老师授课)。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各乡(镇、街道)要选派责任心强并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视讯会议系统管理人员,要求设立A、B角(其中要有广电站工作人员)。
  6、市政府新行政大楼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与全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兼容由市数字办负责。市、县(市、区)政务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改造未列入全省本期实施方案,市数字办应做好跟踪工作,按全省统一安排与其他地市同步解决该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视频会议系统接入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不作为本期系统建设内容。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2008]75号的要求,我市已成立龙岩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协调小组(龙政综【2008】173号),由江棣章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严金静副市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龙政办【2008】161号),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成员由市水利局、广电局、数字办、防汛办等有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市、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水利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指定机构负责系统的建设实施,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系统建设的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工程时间进度安排完成建设任务。
  五、经费筹集
  省、市、县级视频会议控制系统(MCU平台)设备、乡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会议终端、摄像头、麦克风)资金及广电网络改造新增设备的投入资金由省筹措。
  乡镇视频会场的液晶电视、PC机、发电机等设备需投入的资金(预算为1.4万元/乡镇)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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