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封山育林,自查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认真完成封山育林建设任务。二是切实抓好在封小班的管护工作,对在封小班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三是扎实抓好2004年封山育林小班的成效调查。
(五)严肃纪律,专款专用。一是资金拨付、支出、决算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决不允许随意变通。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天保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管、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管理原则。三是严禁将天保工程资金用作村组干部的务工补贴和奖金。四是加大资金稽查、审计力度,县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天保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天保资金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健全网络,铲除罂粟。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健立网络,严格控制,坚决铲除林区内野生和残留罂粟。广大护林人员对自己的管护区域要逐一排查,健全防控长效机制,保证林区无野生和残留罂粟存在, 确保林区罂粟“零目标”的实现。
(七)科学考核,严格奖惩。一是继续执行定期检查(月度、季度、半年、年终检查)制度。月检由村委(居委或林场工区)组织,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乡镇、国有林场;季检由乡镇或国有林场组织,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县天保办;半年检查由县林业局组织,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县政府和市天保中心,并向全县通报;年终检查由县政府组织,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市林业局和市天保中心,并向全县通报。二是继续执行不定期检查制度。县、乡两级天保管理机构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森林管护实行不定期或有针对性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三是实行加扣分制度。对出台了有利于天保工程实施(包括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或建议,按时填报相关表册,并以简报的方式及时反馈天保信息的乡镇、国有林场实行加分;对天保资金管理不到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有县、市级相关部门督办案件的实行扣分。四是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经考核被评为优秀(95分以上)或合格(85-94分)的单位,全额拨付全年森林管护补助经费;经考核为基本合格(75-84分)的单位,按比例拨付全年森林管护补助经费;经考核为不合格(74分以下)的单位,不拨付森林管护补助经费,并通报全县。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全年发生森林火警2次,森林火灾1次以上,重特大林政案件1件以上,没有实现“禁种铲毒”零目标的乡镇(国有林场)取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