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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综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综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8〕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整规综合办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市整规综合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我市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发挥龙岩在海西纵深推进中的前锋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全省整规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坚持科学发展和着力民生民心的要求,针对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上下功夫,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农资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安全生产、打击走私、房地产市场、矿产开发、价格秩序、环境污染、串通投标、二手车流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其它专项整治工作。
  (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打假保春耕、打假促安居、打假保名优、节能与民生计量”五个“金质亮剑”系列行动,同时开展规范使用名牌和免检产品标志、地理标志、能效标识、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健全“两级督查、三级监管、辖区负责、过失追究”的分级监管责任制;强化“黑名单网上公开,限期抽查复检,整改不力吊证”的重点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巡查制度和溯源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监管。整顿规范涉及民生的计量和标准,确保医疗卫生、贸易结算、能源消耗、环境监测等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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