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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北京地区燃煤、燃气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北京市燃气机组上网临时结算电价由每千瓦时0.452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72元。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作调整。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四、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次上网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地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

上网电价

备注

电量电价

容量电价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元/千瓦/月

大唐高井电厂

60.0

425.30

 

脱硫机组

华能北京热电公司

77.0

491.80

 

脱硫机组

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40.0

476.80

 

脱硫机组

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0.0

410.30

 

脱硫机组

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5.0

448.50

 

转让电量机组

华电密云水电厂

5.2

364.00

29.43

厂网分离电厂,两部制电价

京西水电

9.5

364.00

10.40

两部制电价

北京京能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0

750.00

 

 

鹿鸣山官厅风电厂

注: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北京市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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