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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和协调,并优先采用。推动技术法规建设和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使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效能性。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及优先采用。

  4.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继续加强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制定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政策。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信息平台,对我省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给予政策扶持。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建立面向农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新机制。把农业科技推广成就作为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激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支持农村各类人才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对农业科技推广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的、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支持面向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产业竞争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加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新材料、矿产、冶金、环保、节能等领域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工程化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间试验基地建设。

  鼓励和支持用先进、适用技术对我省传统产业进行改造,进一步促进我省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升级。

  5.加大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力度,提高科技发展的层次和整体水平

  进一步树立全球战略意识,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有效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全面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使我省的科技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上有新的突破,通过扩大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现重点跨越。对外科技合作项目要向应用开发类和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倾斜,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向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倾斜。继续推进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引导有条件的州市深化州(市)院、校科技合作,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做大做强一批项目和企业。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合作项目。建立我省与东盟、泛珠三角地区、滇沪等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积极主动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和学术组织,支持我省科技专家、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参与或牵头组织国内外科学工程。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科技专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支持科技专家在重要国内外学术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国际学术组织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6.加强科学和技术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贯彻落实《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规划》,把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积极探索科普工作新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面向农村、社区、青少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工作,支持边远民族地区建立少数民族科普专业队伍。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继续推广和深化现有的、深受群众欢迎的科普活动,逐步建立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和系统性的校内外科学探索和科学体验活动,加强创新教育,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能力。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州(市)、县(市、区)综合性科普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县(市、区)科普长廊等公共设施作用。合理布局并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提高科普场馆运营质量和使用效率。建立科普场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提高公众的参观和学习兴趣。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与公众沟通交流,繁荣科普创作,打造优秀科普品牌。鼓励著名科学家及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扶持原创性科普作品。加强对科普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培养更多的科普人才。

  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各方面的优势集成,促进科技界、教育界和大众媒体之间的协作。推进公益性科普事业体制与机制改革,鼓励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发展,放宽民间和海外资金发展科普产业的准入限制,形成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

  1.提高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开展技术创新与技术集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金参与,吸引民间、海外资金等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投融资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加快技术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加速科技产业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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