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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二要建立稳定支持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激励机制,改善院所基础条件,支持需要长期积累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工作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要建立有利于科研机构原始创新的运行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院(所)长负责制,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在科技经费、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决策自主权,提高科研机构创新活动的内部协调集成能力,支持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产业化开发。

  四要建立科研机构开放合作的有效激励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和管理人才,推进科研院所与企业和高等学校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促进知识流动、人才培养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要积极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自主创新。积极争取和主动吸纳国内外重点高校、优势重点学科参与云南省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推动高校与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全面合作,加大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力度。

  (三)建设科技管理与服务创新体系

  根据新时期科技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与服务创新体系建设,转变和加强政府科技宏观管理职能,做好顶层设计,集中目标,突出重点,强化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弱化对竞争性研发活动的具体干预,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推进省、州(市)、县(市、区)各级科技管理与服务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科技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完善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和落实法定财政科技投入等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科技工作考核评价、激励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要强化政府对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部署和宏观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宏观协调机制、科技决策机制、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协调互动机制、部门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科技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上。

  二要改革科技评审与评估制度。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加强评审过程的监督,加大专业化科技评审与评估机构的建设力度,扩大评审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审人的知情范围,注重对科技人员和团队素质、能力和研究水平的评价,鼓励原始创新。

  三要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要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特点,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改变评价过多过繁的现象,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等创新活动,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对产业竞争力的贡献为评价重点;公益科研活动以满足公众需求和产生的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以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为评价重点。建立适应不同性质科技工作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减少奖励数量和奖励层次,突出政府科技奖励的重点,在实行对科技成果奖励的同时,注重对人才的奖励,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四要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管理及服务体系。针对科技管理及服务行业功能单一、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管理及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科技管理及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六、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

  为确保本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不仅要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还必须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所有政策和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增强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有利于科技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本纲要确定的若干重要科技政策和措施,是针对当前我省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而制定的,随着形势发展和本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将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一)贯彻国家创新政策,建立健全符合省情的自主创新政策措施

  1.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关于财政、信贷、税收、政府采购和市场准入等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立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要素协调发展的机制,实施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盟、产学研联合体和承担政府研发任务的政策,加快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增强企业内在创新活力的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把获得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作为企业考核指标。

  2.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支持企业采用国家和国际标准,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通过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和重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采取积极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把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工程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通过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消化吸收一批先进技术,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品。

  3.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制定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实施能力。研究提出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和防范、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战略措施,为自主创新提供有效支撑。强化省、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专项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重点资助在国内外申请和实施发明专利,支持有开发前景的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建立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及应用服务系统、专利预警、维权援助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代理、培训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联合创新,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加强引进创新和集成创新,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完善全省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业资格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专利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挂钩、专利投资入股等激励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和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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