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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为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辽政发〔2008〕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1月24日至6月10日,在沈阳市、铁岭市和吉林省辽源市连续发生11起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件,造成5人死亡、8人被强奸猥亵、近3万元人民币被抢的严重后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恶性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全力做好奥运期间安保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公安部的有力指导下,省公安厅迅速行动,将此系列案件确定为全省公安机关“二号公案”,成立了由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同志任总指挥,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世众、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铁岭市公安局局长谷凤杰、抚顺市公安局局长张忠发、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石新力任副总指挥的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案件侦办期间,专案指挥部坚持靠前指挥、科学决策,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缜密侦查、果断行动,在全体参战民警连续110天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于6月20日在吉林省四平市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一举侦破此案。
  鉴于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为案件的快速成功侦破做出的杰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为辽宁省“二号公案”专案指挥部记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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