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津农菜〔2008〕120号)
各区县农业(林)局(委):
为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合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农产品产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日前,农业部制定下发了《
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好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工作,并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局,同时将开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名单报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