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选址
农村居民点(中心村)的选址工作,是灾后农村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重建地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建设用地安全性评估,具体工作由州、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方可规划建设永久性农房。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受灾村庄的规划选址定点和受灾群众住房重建实施方案编制任务,为开展农村居民点(中心村)恢复重建提供规划建设依据。
(三)实施重建
各县要采取农民自建、政府补助的形式,整合资源,按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设计图集》、《四川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施工质量安全指导手册》等技术文件和图册开展农房重建工作。要逐村、组、户落实技术人员,责任到人,分户(家)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登记卡,对农户的建房技术指导进行记录,特别对建房的关键部位实行质量登记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保证农房建设质量。
(四)工作验收
重建农房竣工后,各县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及时兑现补助,要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档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
要向广大受灾群众广泛宣传国务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家的重建政策,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农房建设施工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让受灾群众清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扶持标准,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宣传动员上要做到“三到户”:一是工作人员入村到户,组织调查组和核查小组深入到乡村和农户中,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政策规定宣讲到户,让每位群众都了解明白国家政策措施;三是群众疑虑解答到户,认真解释国家和省、州、县对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消除群众的疑虑。
(二)加强跟踪督促落实
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包组、包户的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和解决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问题。州、县督查室要负责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工作实行每周周一、周四报告制度和一周通报制度,各县要将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州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公室(联系电话:6332610、6332607),州灾后重建办公室实施一周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