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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有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各县要制定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方案以及区域性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的建设方案,明确重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并结合我州土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实际,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合理配置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和环境绿化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

  建设和改造通乡通村公路。大力提高油路和水泥路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比例。2008年恢复国道和县与县公路的安全畅通,抓紧修复乡村公路。

  乡村供水设施。根据地震灾后农村居民点的规划选址定点情况,解决农牧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

  乡村堤防工程。在经过应急处理后,要考虑对损毁堤防进行修复和重建。设防标准按堤防50年一遇洪水设计,采用混凝土基础、浆砌块石堤身、混凝土护坡的结构形式。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加大灾后农村电网的恢复和改造力度,并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太阳能等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用1至2年完成涉及民生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3年全部完成灾区农村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农村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文化设施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1.维修加固补助对象:补助范围是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补助对象为损房农村居民,不包括城镇居民。

  2.农房重建补助对象:对因地震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

  3.因灾倒房或严重损毁房无法居住且已享受重建永久性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不能重复享受维修加固的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1.按照《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精神,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全州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一般农户:1-3人家庭16000元,4-5人家庭19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2000元;困难农户:1-3人家庭20000元,4-5人家庭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26000元。农户家庭人数、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档案记载和独立居住的事实家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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