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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规划选址和农房设计(今年8月15日至9月15日),这一阶段完成两大任务:

  1.规划选址。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根据防震避灾,科学选址的要求,开展农房恢复重建的安全选址工作,防止在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危险地段选址建房。此项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2.重建设计。按照《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指导(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的要求,依据国家、省、州编制的农房设计图册(集),各县尽快完成适合当地农房重建的设计,无偿提供给受灾群众。此项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实施(今年8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这一阶段要完成两大任务:

  1.维修加固。对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的农村房屋实施维修加固,2008年11月30日各县要全面完成农房维修加固任务,并经县级验收投入使用。同时,各县要分“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兑现维修加固补助资金。

  2.农房重建。要在2008年年9月1日前选择部分重建条件具备的灾后重建农村或农户作为试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有序推进灾后农房重建工作。2008年11月20日前,各县全面完成重建农房的平场、房屋基础等前期工作,金川县、九寨沟县的农房重建竣工率达到40%以上;其他各县竣工率达到20%以上。

  2009年4月30日前,金川县、九寨沟县的农房重建竣工率达到60%以上;其他各县竣工率达到40%以上。

  2009年6月30日前,金川县、九寨沟全面完成农房重建工作;其他各县农房重建竣工率达到70%以上。到2009年11月30日,全州全面完成农房重建任务。

  第四阶段:总体验收。(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这一阶段由州、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房恢复重建进行总体验收,并接受省上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各县要在本县《农村建设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点规划基础上,对农村中心村的地质灾害状况进一步实地踏勘核实,完善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规模,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立足现状进行恢复重建。对于受灾严重的地区,特别是在地震中房屋倒塌和地质灾害严重的村庄,要对环境生存空间和发展条件进行认真分析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恢复重建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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