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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农房建设特点。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在重建过程中一定要重点保护和修缮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传统建筑风格和文化遗产价值的民居,作为发展乡村旅游,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资源。农房重建要力求体现传统的民族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和乡土风貌,充分彰显农村民族文化的底蕴。

  坚持当前与长远结合,创建更加完善的人居环境。搞好通水、通电、通路、电信、污水处理、环卫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建设,体现净化、美化、绿化,塑造整洁、卫生的居住环境。把农房维修、加固和重建与高半山“四改两建”工程、扶贫开发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结合,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县。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2008年11月30日前,全州各县完成农房维修、加固任务。2008年11月20日前,全州各县全面完成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的农房重建的平场、房屋基础等前期工作,加大建材备料力度,为2009年开春后的大规模修建打下基础。2009年11月30日前,全州各县全面完成农房重建任务。

  第一阶段:准备(今年8月15日至9月30日)。这一阶段完成三项任务:

  1.进一步核实农房受损情况。由县政府组织民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受损农房按倒塌、严重破坏、中等破坏、轻微破坏四种情况,核实农房损坏等级,进行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此项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

  2.确定对象和补助标准。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和《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公布等级标准、受灾群众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和维修加固对象及补助标准。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3.深入开展农房清查排险。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依托对口援建省市技术力量开展农房的清查排险。重点对震前已有的地质灾害进行复核,对地震后新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及时提出防灾避险措施;开展地质灾害重灾区、易发区各类安置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恢复重建提供地质安全保障依据;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应急勘查、排危除险以及综合防治工作,涉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根据国家安排的资金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上述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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