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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5.1.1 年度或年度以上的            永久
  5.1.2 一般性的                10年
  5.2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5.2.1 重要的                 永久
  5.2.2 一般的                 10年
  5.3 关于下达投资计划的文件材料
  5.4 关于批复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的文件
  5.5 关于基本建设形成的文件材料
  5.5.1 图纸、协议、审批手续等         永久
  5.5.2 一般性文件               10年
  5.6 本机关及所有单位报表
  5.7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5.7.1 重要的                 永久
  5.7.2 一般的                 10年
  30年保管:
  5.1 本单位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办法
  5.2 关于内部审计的文件
  5.3 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
  10年保管:
  5.1 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财政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等的文件
  5.2 本单位有关财务工作的请示、报告
  5.3 有关业务会议文件材料
  6、耕地保护处(机构6)
  永久保管:
  6.1 关于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指标下达和检查考核情况的文件
  6.2 关于易地补充耕地的批复、通知
  6.3 关于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复
  30年保管:
  6.1 关于下达各种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的通知
  10年保管:
  6.1 关于对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6.2 上级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文件
  6.3 有关业务会议的文件材料
  6.4 有关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检查考核的文件
  7、地籍处(机构7)
  永久保管:
  7.1 关于土地调查、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工作的批复
  7.2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籍工作的规定、办法、批复等
  30年保管:
  7.1 关于变更地籍调查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设计的批复
  7.2 关于土地调查、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工作的报告、通知等
  10年保管:
  7.1 一般性工作的请示、通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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