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文书档案分类方案与保管期限
本机关文书档案是按照年度-保管期限-组织机构分类法分类整理。所有文书档案文件材料应先按其形成年度区分开来,同一年度的文件再按照其价值区分为永久、30年、 10年,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的文件,按组织机构分类排列。具体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如下:
1、党组(机构1)
永久保管:
1.1 党组会议记录和汇报材料
1.2 厅党组会决定事项
1.3 上级与本厅关于干部任免的报告、批复
1.4 关于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的报告、批复
1.5 上级机关与本机关关于干部职工审查、结论、复议等报告
1.6 厅党组表彰决定
30年保管:
1.1 本厅收发电报
1.2 上级党政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厅主管业务的文件
10年保管:
1.1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等普发的文件
2、办公室(机构2)
永久保管:
2.1 厅长办公会议记录、决定事项
2.2 厅务会议记录、决定事项
2.3 厅长碰头会议记录
2.4 本厅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5 本机关编辑出版的各种统计资料、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等
2.6 本机关关于启用印章、职责范围、名称更改的报告、通知、批复
2.7 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2.7.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材料 永久
2.7.2 重要的调查材料 30年
2.7.3 无结果的材料 10年
2.8 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单位和本单位对下级机关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8.1 重要讲话、题词、录音、录像、照片等文件材料
永久
2.8.2 一般性文件 10年
2.9 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2.9.1 通知、会议指南、代表名录、开幕词、闭幕词、报告、总结、会议讲座通过的规定、办法,照片、录音录像材料 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