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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住有所居,建设和谐扬州的目标,现将《扬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扬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科学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实现“住有所居”,全面构建和谐扬州,特制定本规划。
  一、保障原则和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江苏省住房保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申领购房补贴)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
  (二)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供应为辅的原则。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对于少数特殊情况的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
  (三)分步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制定的住房保障规化,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确保按年度计划落实到位,并根据扬州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对住房保障规划期内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作适时调整,同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退出机制,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总体目标:在“十一五”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申领购房补贴)和共有产权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老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积极完善公积金贷款通道,认真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具有扬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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