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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扬府发〔2008〕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扬州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第一名 江都市
  第二名 邗江区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单项评比先进单位
  (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高邮市
  (二)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宝应县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先进单位:仪征市
  (四)道路交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江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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