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动态管理。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办法。引入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个人诚信申报须经社区、街道、媒体公示制度,实行收入、资产、居住面积三重审查,完善轮候制度,健全退出机制。
(二十三)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民政、房管、物价、地税、人行等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区政府要强化住房保障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市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市成立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具体措施,配备必要工作人员,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十四)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把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并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十五)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满足居民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强化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管理,在市区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和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应明确项目的容积率、开竣工时限等条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今后市区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继续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房地产价格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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