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进一步做好市区拆迁安置工作,政府每年建设一定数量中低价位限价商品房,用于市区解危、综合整治、拆迁安置房源,满足城市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的需要。2008年市区建设18万平方米中低价位限价商品房。
五、制定落实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十八)落实建设用地和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单独列出。每年1月15日前,市国土部门应将上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老住宅小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政府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启动资金。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于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九)规范发展市区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实施扶持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民间机构开发建设租赁性住房,扩大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影响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问题,鼓励城镇居民出租经营现有闲置住房。引导城市居民树立科学的住房消费观念,提倡适度、分层次、有差别的住房消费,鼓励和引导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居住。
(二十)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市房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国土、民政、物价等部门,抓紧制定完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区公有住房解危实施意见以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房管、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市国土部门会同市房管、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扬州分行会同市房管、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六、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