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农(林)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多余房源由市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四、改善其他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三)加快市区危旧房改造。对改制企业自管住房、直管公房的危旧房以及有关单位的职工住房,制定解危改造计划,积极实施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危旧房改造应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十四)加快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按照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旧住宅区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整治出新。2008-2010年市区将全面、分批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其中2008年对8个老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对街道(社区)积极性较高、整治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较好、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的老小区,优先安排开展整治出新工程建设。
(十五)改善引进人才和农民工居住条件。高度重视做好对市区工业园区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主要采取发放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的形式实施保障。由开发区及各区统一规划、统一落实保障措施,市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扎实做好农民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主要采取由用人企业给予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给予用人企业“以奖代补”,着力提高用人企业对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十六)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做好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工作,是新形势下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应认真落实就业人员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市房管部门应积极为新就业人员提供住房租赁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对不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市有关部门给予协作配合。对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的用人单位,市政府将出台政策措施,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