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扬府发〔200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经营行为,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70号令,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生猪屠宰场(点)的整治整合和改造提升力度
制定和完善生猪屠宰定点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生猪屠宰定点规划,优化布局,科学布点。尚未制定规划的县(市),务必在2008年底前完成规划制定,已经制定规划的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规划须报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压缩屠宰场总量。市区原则上只规划机械化定点屠宰场3个,各县市原则上规划设置1-2个,全市总量控制在12个左右。2008年,全市压缩、关闭手工屠宰场28个。其中,邗江区7个,维扬区3个,高邮市7个,江都市7个,仪征市4个,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按时、保质、保量、稳妥地完成关闭任务。
全面推行机械化屠宰。用2-3年时间,将市域所有手工屠宰场全部关闭,实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市区到2008年底要全面实现生猪屠宰机械化。对已经实现机械化屠宰的地区,要加强引导和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严禁恶性竞争,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同时,对新建机械化屠宰场努力减免相关地方规费。
建立生猪手工屠宰场退出补贴基金。从2008年,市、县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对生猪手工屠宰场(点)在关闭过程中所涉资产损失、人员安置等给予一次性补贴。市财政对市区每关闭一个手工屠宰场(点)补贴10万元。
调整市区屠宰场管理和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费标准。扬州市区屠宰场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主要实行规划管理、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全市生猪屠宰加工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和商贸局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