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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六)总结报告阶段(11月5日前)。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财政厅(综合处)。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研究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用水、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教育以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区域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认真填写全区涉农收费和价格清理整顿调查表,务必于9月10前,将调查表及清理整顿结果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财政厅(综合处)。

  (三)完善公示制度。涉农价格和收费除在乡镇政府统一公示外,各涉农收费单位也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涉农收费单位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当前除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外,还要公示支农惠农政策等内容。要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配套措施,确保公示制度发挥作用。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载体,采取政策公告、新闻发布会、工作动态、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让政府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熟悉国家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法规政策,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附表:全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调查表

  联系人:杨丽君     联系电话:0951-5043932

  咸永成     联系电话:0951-5069206

  邮箱:yanglijun-816@163.com

  传真:0951-5026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七月六日

  附表:
  全区涉农收费和价格清理整顿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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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收费项目  │ 现行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部门 │ 整顿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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