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8〕72号 2008年6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6个设区市和1个县级城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冀政〔2008〕36号)关于“要在所有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要求,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任务,加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步伐
(一)加大力度,落实目标任务。尚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设区市,要抓紧开展工作,在今年8月底以前研究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今年要在扩权县、依法行政示范县以及条件较成熟的县(市)的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0月底以前上报工作方案,年底前落实这项制度。
(二)依法运作,规范内容和程序。各设区市和县(市)政府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前,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中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科学制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人员录用及分流;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必须经设区市、县(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以政府名义报送。报送工作方案,应同时提交设区市、县(市)政府申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政府关于成立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意见等相关材料。具体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县(市)政府申报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先由所辖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受理,并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提出申请,连同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批复意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需要调整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工作中涉及的管理体制、工作范围、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配置、制度规范等实际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要加强对城区执法队伍的统一管理、调度,做好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手段的现代化。建立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总结工作,沟通交流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