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研究制定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对“双三十”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实行省级直接考核,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承诺目标。对新上项目加强节能环保评估审查,严格市场准入。在子牙河流域率先实施跨界断面水质与财政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牵头)。
21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适当提高排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施惩罚性差别电价、水价。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超额用水加价,制定并落实鼓励利用再生水、矿井水、海水、雨水等的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牵头)。
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22促进就业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制度,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及其就业的稳定性,确保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加强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8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2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年内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378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10万人,城镇参加失业保险48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511万人。逐步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启动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积极争取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为核心机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城市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00元,农村月人均补助不低于32元(省民政厅牵头)。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研究出台《河北省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建设厅牵头)。
九、加快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24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国家鼓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的落实;支持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攻关,逐步完善转制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省科技厅牵头)。
25教育体制改革。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牵头)。